公告

2005年 第4号

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   (ISPM15)时间表(更新)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

第69号令

   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 法》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   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   公布,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局长

二00五年一月十日

 

     

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(ISPM15)时间表(更新)

 

地区

国家

实施时间

备注

大洋州

澳大利亚

2004年9月1日

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(溴甲烷熏时间不少于24小时),也可按照澳大利亚要求处理,并出具证书。

新西兰

2003年4月16日

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、也可按新西兰要求处理,并出具证书。

亚洲

韩国

2005年6月1日

按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、针叶木质包装须按ISPM15要求进行处理或按修订说明3的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。

印度

2004年11月1日

菲律宾

2005年6月1日

越南

2005年6月5日

约旦

2005年11月17日

欧洲

欧盟

2005年3月1日

根据欧盟2006/14/EC指令,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,并须在标识中加注DB的要求已经延迟至2009年1月1日,并将在2007年9月根据IPPC讨论结果重新评议该决定。

瑞士

2004年7月1日

土耳其

2005年1月1日

除须符合ISPM15规定外,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。

美洲

美国

分三阶段实施:
第一阶段:2005年9月16日-2006年1月31日
第二阶段:2006年2月1日-2006年7月4日
第三阶段:2006年7月5日

第一阶段对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的发出通知或通告;第二阶段对不符合规定、难以与货物分离的木托盘和板条箱等拒绝入境,对垫木和撑垫木等继续发通知或通告;第三阶段对所有类型的木包装执行,对不符合规定、难以和货物分离的木质包装的货物拒绝入境。http://www.aphis.usda.gov/ppq/wpm/import.html

加拿大

2005年9月16日

墨西哥

2005年9月16日

垫木和撑垫木检疫要求推迟至2006年7月5日实施

巴西

2005年7月11日

阿根延

2005年6月1日

哥伦比亚

2005年9月15日

危地马拉

2005年9月16日

哥斯达黎加

2006年3月19日

巴拿马

2005年2月17日

多米尼加共和国

2006年3月1日

特立尼达和多巴哥

出口要求生效时期为2005年9月15日;进口要求生效日期待定

委内瑞拉

2005年5月2日

厄瓜多尔

2005年9月30日

秘鲁

2005年9月1日

玻利维亚

2005年9月4日

去皮,但不需要加注“DB”

智利

2005年6月1日

巴拉圭

拟生效日期2005年6月28日

非洲

南非

2005年3月1日

埃及

2005年10月1日

注:1.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。
  2.澳大利亚其他要求:去皮,48g/m3熏蒸24小时,木材最大截面不200mm。从2006年1月6日起对木质包装的要求推广到所有运输方式的进境木质包装材料,包括集装箱撑木、空运散装货、海运垫木等。
  3.根据WTO通报(G/SPS/N/KOR/138/ADD.1),修订韩国关于针叶类木质包装的熏蒸要求。根据该通报,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(包括中国)的针叶类木质包装(由Pinus spp.、Larix spp.和Cedrus spp.种类木材制成)可按以下指标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: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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